10月18日下午,淮海分公司派员参加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特殊工时政策培训会。盐城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王猛副局长主持会议,政策法规处杭小莉处长和劳动关系处张荣谱处长分别就我市特殊工时工作制实施情况和企业申报特殊工时工作制的方法,以及集体协商劳动合同审批流程进行通报解读。
分公司自成立以来,按照公司统一布置,因对农业生产的用工需要,不同岗位分别申报综合工时工作制和不定时工作制。特殊工时制的作用不仅在于适应特定行业或岗位的工作需求和提高工作效率,更重要的是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确保管理服务人员和种植职工的身心健康和生命安全。特殊工时工作制的实施,可以带来以下方面的综合效应。
适应特殊工作性质。某些行业或岗位由于其特殊性,无法按照标准工时制度进行工作。例如,农业生产因季节要求往往具有连续性和不间断性的特点,需要机关部门、供应贸易部、农机水利总站高时长、不间断地提供服务。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以更好地适应这些岗位的工作性质,确保服务的连续性和稳定性。
提高工作效率。对于耕地收割、上水泡田、无人机植保作业等一些需要连续作业或者需要灵活安排工作时间的工作,实行特殊工时制度可以提高工作效率。例如,农忙时节需要夜间作业或需要避开高温时段的工作,通过合理安排工作时间,可以减少不必要的等待和空闲时间,从而提高工作效率。
保障劳动者权益。特殊工时制度的实行,可以在一定程度上保障劳动者的权益。在特殊工时制度下,劳动者的工作时间、休息时间等待遇都会得到明确的规定和保障,这可以避免劳动者因长时间工作而导致的身体和精神疲劳,保护劳动者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
合规性和劳动者权益保障。特殊工时制获得审批后,意味着企业的工时制度设计在满足生产经营需要的同时,也遵守了国家关于劳动者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等权益保护的规定。这有助于确保企业在追求经济效益的同时,不损害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灵活的工作安排。特殊工时制没有设定每日具体工作时长,上下班时间比较灵活。符合农业生产的特点,符合分公司用工管理的需要,方便了部分工种和岗位职工灵活安排工作时间,在企业和员工之间实现“双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