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拿到法律职业资格证的我,开始参与审核农场合同,每次都是我先在合同上用修订模式改,遇到疑惑、不确定的问题,就批注出来,然后发给我的律师舅舅请教。
舅舅看完给我打电话,一处处指导我如何修改,告诉我哪里改的好,哪里改的不对,哪里有问题没有看出来。通过一份份地磨练,我建立了审核合同的基本框架,了解了一条条为什么是这样约定的,背后可能隐藏的法律问题是什么。
连续审核了四年多,每年的合同都有一百多份,法律条款弄的比较熟了,有几次在领导的提示下,我开始注意到,在法律之外,作为一名公司律师,更应该关注一下商务条款,比如付款周期有没有问题,付出回报合不合理……
我开始脱离开合同,向合同申请部门去了解、甚至参与决策这件事儿,知道它的来龙去脉、跟进它实施的全过程,相比于一个个具体的法律问题,我更感兴趣存在法律问题的这件事儿本身,我的目标也是“成事儿”,而不是做一个法律技术分析专家。
再审合同的时候,我有了可以推演这件事的信息,包括这件事的起因、想要达成的目标、具体执行人的行事风格、我渐渐意识到,也开始帮我的同事们意识到:法务审合同,审的不仅仅是合同文本,而是这件事本身。
有时候合同文本修改完,我会在合同外,继续提出一些实操中的意见和建议,有关于项目管理的、有关于成本控制的,有关于内部业务流程改进的……这些方面,都是在以“成事儿”的这个价值观指引下,慢慢体现出来的,我刚接触合同审核时曾想过,这些细节作为一个法务不用太在意。
到2024年年底,我作为公司律师就满3年了,法务工作还没有做到很高质量,关于法务合规工作,我应该做些什么,我还能做些什么?
彼得·德鲁克说,知识工作者的贡献应该有三个层面:一做好本职工作;二践行组织的价值观;三为组织培养人才。
一语中的,当我知道一个合同中存在不违法、但和组织的经营战略、财务预期不符的情况时,我要管吗、我要说吗?我曾经犹豫过,毕竟管的宽,并不招人待见。但想到自己能够更好地为农场发展贡献微薄之力,问题就不再困扰我了。
当我们在审合同的时候,我们在审什么?有法律问题、也有商务问题、有合同文本外的问题,甚至还有价值观的问题。只是我们在审视这些问题吗?有时候我会感觉,这些问题也像一面镜子,我在通过他们,审视我自己,来看见自己是怎样的人。
合同,就像是一个我们深入一件事的视角,但千万别觉得这个视角本身,就是这件事的全部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