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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电公司] 淮海供电部门再次重申严禁在高压电下钓鱼
日期:2018-07-06浏览:365编辑:淮海农场作者:

    昨天下午,在农场许多职工居民的微信群在有一条信息在传播,说的是在农场北侧入海道上,有一个人因在高压线下钓鱼引发触电死亡的事故,听来令人唏嘘。听到有人因垂钓在入海道沟边身亡的消息后,附近的人们连忙赶到入海堆堤上,聚集了几百号人前来观看,其身边的一根钓杆已被高压电击毁,人体身上也被高压电流击穿,其在高压线下垂钓的教训又一次以死亡的代价来警醒他人。
    高圧线下禁止钓鱼的警示,相信大家都知道,可就是部分人就是不信这种事能发生到自己身上,反而有的人还用高压线下鱼多来嘲弄大家,或者以我钓鱼甩线时轻一点就行了,于是乎,造成了在高压线下触电事故常发多发的态势。那么,在高压线下钓鱼的安全隐患如何杜绝呢?淮海供电公司经理顾青万在前年特地在广场入口处置办了两块禁止在高压线下垂钓的警示牌,今年对发生在农场周边垂钓的安全事故,他又一次寄语媒体,再一次告诫大家不要到高压线下去钓鱼。
    顾青万说,一般垂钓而造成触电的人,其安全意识是极度淡薄,是主因鱼竿触碰高压线而发出爆炸火球的瞬间,很可能还没接触到高压线,便被高压电弧空气击穿。以10千伏高压线为例,导体进入半径1.5米范围便可被电弧击中,假如人体进入此范围,而且会有吸附力,因此在高压线附近垂钓,或者从事其他作业是很危险的。
    “如果碰到高压线,轻者致残,重则人亡。”顾青万介绍说,“实际上,高压线路和高压带电设备在正常运行时,所带电压常常是几千伏、几万伏甚至是几十万伏。在人体离它们较近时,高电压有可能击穿它们与人体之间的空气,致人烧伤,甚至死亡。因此,电力部门规定了对不同电压等级的高压带电线路所必须保持的安全距离,它们是:1万伏,不小于1米;3.5万伏,不小于2.5米;11万伏,不小于3米;22万伏,不小于4米;500千伏为8.5米。
    近年来,因钓鱼引发的线路跳闸、人员伤亡等触电事故,在各地时有发生,并且我场过去也发生过几起因垂钓而伤亡的事故,给人们敲响了警钟。而淮海农场境内沟河众多,环境良好,给鱼类的生长创造了极好的自然条件,相应保障农场职工生产生活设施的电力高压线路也是纵横交错,在高压线下垂钓销有不慎,就会引发触电的人员伤亡事故。因此,“垂钓爱好者要切实增强安全意识,最好结伴而行,相互提醒,切勿抱着侥幸心理在高压线下垂钓,如果发现有人在高压线下垂钓,应尽快行告知责任,避免因垂钓而发生误碰误触电事件,消灭因垂钓而带来的安全风险。”供电专家提醒说。为了防止发生类似的事故,淮海供电公司组织工作人员对配电线路附近的涉线鱼塘开展安全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对破损的警示牌进行更换,对字迹褪色模糊不清的警示牌进行描红,以增强视觉警示效果,希望钓友睁大眼睛,保护自身安全。
相关法律法规:
    因在高压线下钓鱼而触电的案例仍时有发生,对此,《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明确规定,对电力线路下抛掷物体或放风筝为禁止性行为。国家经贸委于2000年1月5日,在《国家经贸委关于触电事故有关问题的复函》中明确:“在电力设施保护区内甩竿钓鱼属于违反《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14条规定的行为。”
    另据相关法律规定,电力公司的1千伏(KV)及其以上电压等级的高压线路属于《民法通则》第123条规定的“对周围环境有高度危险的作业”。高度危险作业致人损害,如果是受害人故意造成的,则作业人应当免责。这里的故意应包括两个方面的内容:一是受害人故意造成损害后果;另一种是受害人的违法行为造成损害后果。
    《电力法》第60条
    因电力运行事故给用户或者第三人造成损害的,电力企业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电力运行事故由下列原因之一造成的,电力企业不承担赔偿责任:(一)不可抗力;(二)用户自身的过错。
    因用户或者第三人的过错给电力企业或者其他用户造成损害的,该用户或者第三人应当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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